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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.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,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,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%。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工作,对工作不力、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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